來源:幼教網 2018-07-17 17:12:58
幼兒園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一天下午。到了離園時間,家長紛紛到班上接孩子,父母還沒有到的孩子就在活動室里玩玩具。東東和明明兩名幼兒因爭搶一支玩具手槍扭打起來,正在與其他家長溝通的老師文珊聞聲立即走上前去阻止他們,并沒收了玩具手槍,教育他們不能打架。待兩名幼兒各自去玩其他玩具后,文珊繼續(xù)接待來園的家長。此時東東心有不忿,突然跑到明明身后,用力將其推倒,造成明明額頭被摔破,縫了四針。
事故發(fā)生后,明明的家長要求幼兒園和東東的家長共同承擔賠償責任。但幼兒園認為自已不存在過錯,無需承擔損害賠償。而東東的家長則認為,孩子是在幼兒園將人推倒致傷,是教師文珊監(jiān)管不力造成,應該由幼兒園負全責。
這起傷害事故的法律責任,究竟應該由哪一方來承擔呢?
【評析】
本案是關于幼兒在幼兒園里因爭搶玩具發(fā)生傷害事故法律責任的認定問題。
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八條規(guī)定: 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應當根據相關當事人的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依法確定。因學校、學生或者其他相關當事人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相關當事人應當根據其行為過錯程度的比例及其與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的行為是損害后果發(fā)生的主要原因,應當承擔主要責任;當事人的行為是損害后果發(fā)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擔相應的責任。 該《辦法》第十條第(二)項規(guī)定, 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造成學生傷害事故,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jiān)護人應承擔相應責任。
結合這起事故來看,幼兒東東的行為與明明受損害的后果之間有直接的兇果關系,東東是傷害事故的責任者。教師文珊在發(fā)現東東和明明之間發(fā)生糾紛打鬧時,及時勸阻幼兒間的不當行為并進行了教育,盡到了管理教育職責,東東事后報復傷人是她無法預見和制止的突發(fā)行為,故教師和園方在此事件中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并無不當,并無過錯,故無需負法律責任。這起幼兒間的傷害應由致害人承擔責任,但造成傷害發(fā)生的幼兒東東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以應由東東的監(jiān)護人承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建議】
(1)幼兒園應加強對幼兒進行友愛教育,通過開展各類適合幼兒的活動,幫助幼兒社會性的良好發(fā)展,指導孩子掌握合理解決矛盾的人際交往方法。
(2)在日常生活中,家長也應密切注意幼兒的行為,發(fā)現幼兒有危險行為或舉動時必須及時有效地制止,并進行教育。
(3)對攻擊性強的孩子,教師要協同家長共同做好教育工作。
幼兒園安全健康管理案例分析
對大部分幼兒園以及其中的教師來說,幼兒園班級的常規(guī)管理等一些條條框框是比較容易接受并實施的,而且很多的理論性的知識和實踐性的經驗都可以較短時間內吸取并付諸于行動,而幼兒園中,不可預料的隨機性的事件是教師無法掌控的,教育上的隨機應變能力可以慢慢培養(yǎng),但幼兒園的安全健康上的管理是不可拖沓的,幼兒作為因身心尚未成熟而需要特殊保護和照料的群體來說,他們在幼兒園的安全和健康是需要教師和幼兒園全權負責的[標簽:tupian],而幼兒園和教師對幼兒安全和健康的認識以及處理對策到底在哪些方面需要完善需要改進的?
接下來看以下幾個案例:
案例一:教師擅離崗位之后
一天中午,某幼兒園中班的大部分幼兒都睡著了,還有個別幼兒沒睡,這時,值班教師便到別的班去倒開水,并聊了一會兒,待她回班后,發(fā)現一名幼兒頭部紅腫,問其原因,是剛才教師外出后,他在床上玩耍,不小心摔傷的,教師趕忙幫幼兒揉了揉,便安慰他睡了覺,下午當家長接孩子時看到幼兒傷情,非常生氣,要求領導解決處理。
案例二:疏忽帶來的結果
某幼兒園大班中午午睡前,教師在活動室督促幼兒收拾整理游戲材料,先進去的幾名幼兒在過道玩,一幼兒一不小心摔倒在地上,其他幼兒趕緊告訴當班老師,教師立即檢查,發(fā)現其沒有外傷,兩只胳膊也能動,幼兒自己也沒有異常反應,便安撫其入睡;交接班時,由于教師疏忽,未曾將情況交接給下午班的教師,幼兒起床時,下午班的教師發(fā)現該幼兒穿衣服時抬不起胳膊,教師翻開衣服發(fā)現右肩處紅腫,隨機將幼兒送醫(yī)務室,保健醫(yī)生檢查后,建議馬上到附近醫(yī)院拍片檢查,經檢查,該幼兒鎖骨骨折,之后,通知其父母,父母將幼兒領會,于第二日向幼兒園提出幼兒住院的要求。
原因:第一,教師擅離崗位,玩忽職守,沒有盡到作為一個幼兒園教師應該有的責任;第二,在傷害發(fā)生后,教師對幼兒的傷后處理方式太隨意,不具備基本的保育、保健知識;第三,幼兒園本身的規(guī)章制度沒有很好地束縛教師的行為。
分析:這樣的事件無論是對于幼兒來說還是對于教師來說,都是意外中的意外,但是教師就應該具備處理意外的能力,在幼兒午睡的時候,并不是所有幼兒都可以熟睡,有一部分幼兒只是閉上眼睛休息,只要有一點異動,就會激起他的興奮細胞,我曾不止一次地觀察到幼兒園幼兒午睡的時候,很多幼兒一會兒抬起頭晃晃腦袋,一會兒去玩身邊的幼兒的身體等等;所以在幼兒午睡的時間,教師是不可以掉以輕心的,教室內至少應該留有一個教師照看;
在意外發(fā)生以后,教師對幼兒受傷這件事情不夠重視,處理地太過隨意,這是大部分教師的弊病,覺得只是撞了一下,揉一揉就沒事了,雖然大部分幼兒受傷后確實都只是皮外傷,但是也有個別幼兒會傷及內部,這是教師應該重視的,幼兒受傷其實是在所難免的,這一點大部分家長都可以理解,但是如果由于教師的疏忽而導致自己的孩子沒有得到及時的治療,家長是會很嚴肅對待的;所以對于每一個受傷的幼兒都應該提起足夠的重視,仔細的檢查;
對于幼兒園的規(guī)章制度并不是要懲罰或者獎勵教師,而是應該讓每一位教師都樹立在幼兒園以幼兒為中心的思想,而不是出了事故后的補救或者推卸責任,樹立良好的規(guī)章制度,一方面可以使幼兒得到保障,另一方面也是讓幼兒園得到保障。
對策:
1、教師應該提高工作責任心;
2、幼兒園應對教職工進行師德、幼兒生理、幼兒心理學等方面的培訓學習,使教職工增強對幼兒和幼教事業(yè)的熱愛,從而提高工作責任心;
3、幼兒園應該制定嚴格的作息課表,幼兒園要的是自主,而不是散漫。
案例三:由碎玻璃扎手引起的傷害
某幼兒園教師帶著幼兒在戶外自由活動時,一名幼兒獨自悄悄跑到院墻拐角偏僻處玩耍,不慎被閑置的玻璃鋁合金框架的碎玻
璃扎了手,老師發(fā)現后,立即通知保健醫(yī)生送到醫(yī)院治療,共縫合了8針。
原因:第一,教師的疏忽;第二,幼兒園的設備擺放不合理;第三,幼兒自身缺乏自我保護意識。
分析:幼兒的戶外活動時出現的意外是幼兒室內活動的好多倍,這個時間教師都會留意到每一個幼兒的行為,以防萬一,而幼兒自己主觀地離開教師的視野范圍,接觸危險品,是教師預防不了的,只有在平時對幼兒進行相關的自我保護意識的教育,才可以減少這類事件的發(fā)生;這個案例中教師對幼兒傷后處理非常得當和及時;
這個案例中的最主要問題是幼兒園內竟然會有危險的碎玻璃,幼兒園的設施都是經過精心安排的,盡量不要出現尖銳的物體,太高的可攀爬的物體或者有毒的動植物和食物等,也就是說一切有可能產生安全隱患的物體都不可以出現在幼兒園,此案例中出現的碎玻璃也許是某些教職工的疏忽造成的,幼兒受傷不可避免,但是幼兒園不可以在幼兒園放置會使幼兒受傷的器具,那是非常危險的。
對策:
1、制定相關條例,比如,《幼兒園管理條例》明確規(guī)定:幼兒園內嚴禁設置威脅幼兒安全的危險建筑物和設施。對設備陳舊的安全隱患防范:首先必須建立設備器械檢查制度,定專人定期檢查,并及時做好檢查記錄;其次要定期請專業(yè)人員檢修、保養(yǎng),對
于陳舊、老化的器械,要堅決更換,舍得化錢買平安。
2、在不可避免的危險的地方設置警示標志(幼兒看得懂的);
3、家園合力,經常教育幼兒對可能存在的危險提高警覺,增強安全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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